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质监办﹝2016﹞18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
  现将《2016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5日 
(依申请公开)  
 


2016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深入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节能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标准化体系
  按照《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建设、企业标准管理、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实施监督、标准化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1.加快标准化规划、办法的制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河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发布实施《河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标准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等文件。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
  2.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协调职能,建立标准化工作信息通报机制、重大标准化事项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建立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推动各领域、各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依托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在主要行业建设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2016年,拟建立节能、电子信息等方面4个以上的省级专业技术委员会,适时重组商贸物流、旅游等现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改革省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运行高效的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缩短复审周期,确保省地方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继续做好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废止一批落后的、不再使用的省地方标准。各市要加强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对已有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的,且无地方特色的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进行清理。
  4.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选择7家具备一定标准化工作能力的产业技术联盟、学会、协会、商会开展省内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探索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制定范围、管理方式、实施推广途径和评价方法,高起点、高水平、有序发展团体标准。
  5.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河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在全省推行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同时,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6.推动河北标准“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我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落实标准化资助政策,支持我省企业或团体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认真研究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各项工作,创立“河北标准”品牌。各市要完成各自采用国际标准目标任务,积极收集、翻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我省产品出口国标准,并转化为我省标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我省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7.继续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追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应用拓展。
  8.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与服务。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强化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咨询、技术服务,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质监部门综合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指导各行业部门在各自的信息平台上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专业领域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
  二、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制造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围绕产业创新驱动这一主题,以制造业提质增效为中心,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深入开展制造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制造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由产品竞争向品牌主导型转变,实现由河北制造向河北智造、河北创造多重跨越。
  9.加强制造业标准制修订工作。2016年,要围绕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以及消费升级,以产业链延伸、对接、产品升级换代为重点,制修订省地方标准30项以上,争取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
  10.开展制造业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选择优势企业或园区,开展国家级或省级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引领产业向高端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创新活动,实施“标准化+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标准”一体化发展,以标准化为手段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有关部门、各市要加强示范试点的培育,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2016年争取国家示范试点项目2~3项。省标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制造业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指导意见,开展省级示范试点建设。各市至少选择3~5家企业或园区做为国家或省级示范试点进行培育,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开展市级制造业示范试点工作。
  11.大力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适用的企业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产品、工艺、工装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标准化,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跟踪收集国际国内标准化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为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2016年,各有关行业部门要重点抓好行业龙头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引领行业发展。各市在认真做好在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的同时,选择优势企业再新立项3~5家开展试点工作。
  三、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高标准农田涉及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关键要素,系统设计和构建标准体系。
  12.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实际发展需要,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生态休闲、节能环保、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项以上,争取主持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13.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抓好在建的12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完成考核评估。争取新立项10个以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督促农口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立项建设的国家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发展,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宣贯、培训、推广实施工作。
  四、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14.加强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密切关注新型业态的发展,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快递、物联网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交通、旅游、家政、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教育、诚信体系建设、智慧城市建设、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的制修订,2016年计划制定服务业省地方标准40项以上。
  15.做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旅游景区、休闲娱乐、餐饮住宿、物联网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16.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国家标准委等15部门制定的《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推广实施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物流信息化及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在重点物流园区和骨干物流企业中启动建设一批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快对现有仓储和周转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实现立体化仓库、自动化分拣、机械化搬运、智能化管理,提高物流装备现代化水平。创建物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物品编码和自动识别技术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应用,推动货物全程跟踪定位、在线调度、自动配送、全程温度监控、智能配货等领域的标准化。根据我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规划的要求,推动物流基地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物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引领物流业转型升级。抓好石家庄、唐山两市的全国物流示范城市建设。
  17.实施“标准化+公共服务”,关注民生需求,开展家政、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加快生活服务业标准制修订,重点解决标准缺失的问题。贯彻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积极参与有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开展民生领域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为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推广保定行政服务中心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的经验,抓好现有24个省级试点,再立项部署11个以上标准化试点。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积极制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标准。按照国标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
  18.2016年,重点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制修订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节能标准20项以上,基本实现高能耗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全覆盖;结合我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要求,制修订重点行业、区域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5项以上;加强水、土地节约与利用及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5项以上。
  19.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低温余热利用、吸热式热泵供暖、冰蓄冷和高效节能电机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组织立项一批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指导各有关部门、市、县(区)政府推广实施节能、环保标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六、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标准化工作协作
  20.充分发挥京津冀三地标准化部门的协调作用,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领域京津冀区域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交通、安全生产领域制定一批区域协同标准。组织开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测单元应用技术规范》等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价。按照《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标协同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的协同。跟踪煤炭国家标准制定情况,协调推进京津冀煤炭质量标准一体化;研究推动提升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油品标准。探索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区域合作。
  21.服务冬奥会筹备,做好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转化一批京津地方标准,推动冬奥会沿线城市采用北京环卫标准。深入开展冬奥会需求调研、问题梳理,稳步推进城市规划、场馆建设、标识标注、设施器材、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环保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七、加大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力度
  强化标准“大家庭”的意识,树立全省标准化“一盘棋”的观念,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化工作宣传机制,提高宣传效果。注重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改革顺利进行。
  22.广泛宣传,培养人才,建设高素质标准化队伍。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标准化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标准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要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培养标准化人才,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2016年,举办1~2期大型标准化培训班,对省级各有关部门标准化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的专业标准化培训。鼓励各部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组织针对企业、有关专业领域的培训、讲座、论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