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共同组织制定、分别发布《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此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通过统一标准的制定实施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车载气瓶车所盛装的燃气为汽车的动力来源,是国家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消除雾霾、改善大气环境等的重要手段。一旦发生燃气汽车事故,会对社会和群众带来生命和财产较大,甚至重大损失,因此,严格车用气瓶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
针对目前加气站存在的许多问题,唯有采用电子标签管理可有效的对气瓶进行动态、有效管理,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载气瓶的拒绝加气,同时,也将一个个加气站孤岛连成片,形成区域,乃至全国,形成加气。因此实现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管理是现代化信息管理、保证车用气瓶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车用气瓶作为移动性强、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其信息化管理目前无统一政策规定,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管;同时随着车载气瓶数量的不断增加,监管难度更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中6.4.5“车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而电子标签应用系统既满足其要求,又具有可靠的溯源性,可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有效支撑平台。
故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以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需要是提升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的当务之急,也会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实施车用气瓶的监管提供依据。
本标准主要特点:
一、内容全面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术语和定义、初始化、签发、申领、固接和粘贴、安全管理等要求,适用于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管理,用于车用气瓶应用过程的动态监管。本标准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 范围
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签发、登记申领、粘贴和安全防伪等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为了使标准的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本标准所指的有关内容,特设立了本章节;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 标签的初始化
规定了签发机构和初始化、数字签名等具体内容。这是保证车用气瓶电子标签不被假冒、篡改的前提。
4、标签的签发
规定了申领条件,同时对单气瓶燃气车辆、多气瓶燃气车辆的申领程序作了规定。
5、标签的申领
装设单个或两个以上(含两个)车用气瓶的燃气车辆,除每个气瓶登记申领一枚电子标签外(非加气用气瓶标签),还须申领一枚用于记录该车辆所有车用气瓶应用、更换信息的电子标签(车辆用加气标签),并将车辆加气用标签粘贴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位置。
6、标签的固接和粘贴
规定了标签的固接和粘贴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其标签的固接和粘贴的程序。
7、安全管理
规定了读写器使用安全、防伪安全。
主要技术指标、参数来源于SJ/T 11532.1-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SJ/T 11532.2-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应用技术规范》、SJ/T 11532.3-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3部分:读写器特殊要求》。
二、编制科学
本标准于2015年由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开始检索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同时对车用气瓶加注单位的工艺进行研究,2016年1月由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形成初步草案,2016年3月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与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专题讨论会,对标准的初步草案进行讨论,2016年4月在天津与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进行研讨并修改,2016年7月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完成标准草案并申报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8月,本标准获得制定立项,随后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组织了标准起草小组,开始标准的编制工作,并邀请一些外部专家参与编制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在申报草案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16年10月中旬形成了最终上报的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1月19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6年12月14日,召开《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审查会议。2017年4月12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分别发布《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本标准历经两年半,经历了多次相关单位、相关专家学者的讨论、修改而成,制定科学,《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的实施将全面推进京津冀区域车用气瓶的现代化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同时亦可推进汽车油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使京津冀区域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三、依据可靠
本标准的制定以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着眼于规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车用气瓶管理及加注,全面提升京津冀地区车用气瓶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切实有效降低车用气瓶事故发生 ,根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部分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签发、登记申领、粘贴和安全防伪等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是: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A 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第3部分: 术语和定义
SJ/T 11532.1-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
SJ/T 11532.2-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应用技术规范
SJ/T 11532.3-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3部分:读写器特殊要求
本标准文本依据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与现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提出的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切实可行。
本标准从信息化对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的管理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统一电子标签信息,有利于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推广应用,可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支撑,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提出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标准化协作。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合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标准先行作用,服务区域融合发展。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会议将京津冀标准化合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京津冀三地将进一步完善“3(质监部门)+X(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推进京津冀标准化合作。本标准的发布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也必将助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