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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来源:发布时间:2013-05-09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工作职责 

  (一)首都标准化委员会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准化和质量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研究首都标准化的战略、规划、政策及重大问题;推进本市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推动与中央单位以及相关省市的合作,组织推进本市重大标准化项目;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推进首都标准化战略的落实情况。 

  (二)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在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市标准化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在重要标准制定与实施、重大标准化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联络机制;具体承办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各项会议并督促落实议定事项;组织开展标准化宣传、标准化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承担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首都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或地区标准化工作。负责配合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工作安排或意见建议。落实首都标准化委员会议定事项,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和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并报送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丨首都标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