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标委)专家组选取程序,科学选取专家组成员,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把关作用,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交通标准化工作规则》,结合本市交通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专家组选取范围
原则上以市交标委委员为主,当专业力量不足以满足咨询、论证项目需求时,可从交通委专家库和社会相关专家中补充。
三、选取程序
(一)需专家咨询、论证的项目,市交标委根据其复杂难易程度,将其分为较大、一般、较小三类;
(二)难度较小的项目,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由市交标委秘书处确定人选;
(三)难度一般的项目,专家组一般由7人组成,由市交标委秘书处提出初步人选,报市交标委常务副主任委员审定;
(四)难度较大的项目,专家组一般由9人组成,由市交标委秘书处提出初步人选,报市交标委主任委员审定;
(五)所有地方标准的审查会,由市交标委秘书处提出专家组初步人选,报市交标委主任委员审定;
(六)市交标委秘书处应推荐一名权威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
四、选取原则
(一)专家组成员应涵盖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领域,兼顾理论型专家和实践型专家。
(二)从市交标委委员外选取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选取在职的公职人员。
五、要求
市交标委秘书处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专家的评价机制,定期对专家在交通标准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予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