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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文档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30 11:34:00

一、总则

北京市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北京市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标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组织机构

(一) 秘书处在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

(三) 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业监督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

邮政编码:100161

电   话:(010)57078709

传   真:(010)57078710

电子信箱:jiaotongbiaozhun@sina.com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交标委日常工作。

1、受市交通委的委托,组织有关委员落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等任务;

2、组织和办理标准的审查、复审和报批等工作;

3、组织对本市交通标准体系表的维护;

4、根据市交标委通过的各项决议,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付诸实施;

5、收集、整理、组织翻译、复制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报资料;

6、提出参加有关标准化活动的建议,及时向各有关委员和观察成员提供有关标准资料、文件;并做好标准化活动相关资料的准备,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7、提出参加相关标准论证和审查的委员及专家候选名单报主任委员。

(二) 组织提交市交标委讨论、审议的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规则、计划、科研项目和技术措施等建议草案。

(三)组织提出市交标委组织机构设置的建议。

(四)组织提出市交标委年度经费预算,监督管理市交标委经费的使用。

(五)负责市交标委年会、标准论证会和审查会等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以及会议文件起草、整理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咨询,调查研究和分析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七)负责与国内外相关技术机构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

1、负责对外联络、与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联络和工作协调;

2、负责与国内有关技术委员会、协会、学会之间的联系,对与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

3、负责市交标委的宣传报道工作。

4、组织相关分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程序

秘书处应提出市交标委年度重点工作建议,提交市交标委年会讨论通过后,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应与有关方面沟通后,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经费管理

(一)提出市交标委经费收取与开支的管理办法,报市交标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每年向市交标委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三)收取市交标委活动经费,包括会费、赞助、捐赠等。

(四)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委托事项,提出经费测算方案,经项目提出单位财务部门和委行业监督处审核后,由项目提出单位交秘书处统筹安排使用。

(五)负责市交标委工作经费的管理,其日常开支须经秘书长批准,重大开支由主任委员批准。

六、 附则

1.本细则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市交标委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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